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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非法所得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串标刑法立案条件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8日 来源:南宁偷税罪律师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偷税罪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

  韦俊律师,南宁偷税罪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隐藏非法所得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藏非法所得的,要求在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时才会受到处罚。具体的隐藏非法所得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隐藏非法所得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以供参考。

  一、隐藏非法所得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二、隐藏非法所得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应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2、主观要求必须是一种明知,包括明知的内容和明知的程度。

  3、本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

  三、关于隐藏非法所得的答疑

  网友提问:收售贼电动车,金额在10000左右,会判刑吗有二级残疾证。被抓3天了,有一家属通知书,其它的什么都没有了。可以给详细一点的答复不谢谢。

  律师回答:根据《刑法》的规定,其行为已涉嫌销售脏物罪;建议及时聘请律师会见嫌疑人,并到公、检、法了解案情,查阅、复制相关案件资料,方能全面掌握案情,以更好为嫌疑人作罪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 若有疑问,可致电咨询。

  以上就是对;隐藏非法所得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的回答。在司法实践中,买赃自用从主观出发不一定是故意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但代为销赃往往会违反法律的规定,并会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的,欢迎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串标刑法立案条件

  串标是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种投机取巧行为,既侵犯了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也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贸易和竞争秩序,是刑法打击的一种犯罪行为,在这里为大家介绍一下串标罪的刑法立案条件,供大家参考。

  一、串标罪立案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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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串标刑法立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六十八、串通投标案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三、如何客观认定串通投标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所谓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其一,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指参加投标的经营者彼此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就投标报价互相通气,以避免相互竞争,或协议轮流在类似项目中中标,共同损害招标者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的行为。

  其二,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指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是指招标者与特定投标者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从事私下交易,使公开招标投标流于形式,共同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利益的行为。

  本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的;等。

  招、投标使资源得到更好地配置,串标是一种需要打击的行味,关于此罪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构成串通投标罪,且构成此罪只能出于故意。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串标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如果关于串标罪,大家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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